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13.11.2018  17:36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通知表示,通知所称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招收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省教育厅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时培训场所应当产权清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

  师资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通知要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限期整改,充实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记者 谢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