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部署道教、天主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26.07.2017  23:21

  近日,省民宗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道教、天主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通知》指出,向宗教教职人员颁发证书,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巩固和深化认定备案工作成果,加强教职人员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总结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确保道教、天主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核实辖区内已备案道教、天主教教职人员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迟报、漏报、审核错误等问题。如个别地方因工作不细致、数据不完整影响工作进度,省民宗委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道教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教职人员的道名、身份证用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道派、师傅道名、冠巾(传度)时间、备案号、所在场所名称等内容,天主教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教职人员的圣名、身份证用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教职身份、所属教区、领受教职时间、所在场所名称等内容。在建立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过程中已经采集宗教教职人员照片并符合此次制证照片规格要求的,可以作为办证照片上报。如在建立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过程中采集的宗教教职人员照片不符合此次制证照片规格要求或者尚未采集照片的,须按要求采集照片。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等活动为平台,大力宣传颁发证书的重要意义,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其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监督,指导宗教团体做好证书颁发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协调解决宗教团体在颁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以道教、天主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为契机,推动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