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1.11.2017  10:30

11月10日,贵州省正式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就深入推进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总体要求,明确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害形势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统筹协调体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等重点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的主体责任。以现有减灾委组织架构为基础,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要涉灾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军事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作体系。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各级减灾委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在同级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进一步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各主要涉灾部门间工作机制,强化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科学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划分职权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减灾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牵头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全面强化省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减灾委办公室工作力量。

实施意见》还对强化灾害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提升灾害预防能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深化互助合作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要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委改革办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继续组织开展民政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作,推广运用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破解改革难题,积累改革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贵州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稿).dochttp://www.gzsmzt.gov.cn/xxgk/xxgkml/zcwj/szfwj/201711/t20171121_2852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