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加强项目专业化管理 促进政府采购增值提效

18.09.2017  17:41

      贵州省国税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专业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结果“物有所值”,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增值提效。

      加强需求管理。“物有所值”的实质是质量、价格和效率的内在统一,关键在采购需求。为此,贵州省国税局对采购需求提出了五条判定标准,即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且不奢侈浪费,是否在市场主流产品范围内确定规格型号和服务标准,是否考虑了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是否落实了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同时,对需求部门提出了三条具体要求:第一,需求部门实行项目负责制,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有全面深入地了解,知道要解决什么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从而能够清晰地明确采购什么。第二,需求确定须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利用项目负责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市场产品及服务作出甄别、比较和权衡,征求供应商意见,综合考虑项目预算、工作需要和供应商积极性。第三,需求必要时须经政府采购专家论证,有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的,一律予以剔除或更改。

      加强决策管理。坚持重大环节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弥补个人或者部门知识和经验上的不足和偏差,强化内控约束,防止腐败浪费。由此,贵州省国税局设置了三层集体决策:第一层是党组集体确定政府采购预算,只有通过党组会议审议确定了的政府采购项目,才准予立项,项目组必须按党组会议确定的项目内容和项目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层是局长办公会集体确定当年因重大工作部署或者无法预料的紧急项目的立项。需要对党组会议确定的项目内容和预算作出调整的项目,也需重新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三层是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采购实施方案,采购实施方案包括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供应商资质条件、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等采购文件的核心内容。

      加强实施管理。首先,项目组在采购部门的牵头引领下,须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采购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和确定采购文件。其次,项目组严格控制法定时限,保证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开评标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最后,项目组严格管控开评标过程,依法抽取使用专家,要求评审专家签订评委守则,无条件对供应商质疑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省局印发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代表工作规范》抽取使用代表,严禁代表发表倾向性意见,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制定时限,要求需求部门遵循中标(成交)结果,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细化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标的范围,不得随意更改或者终止合同。加强验收管理,严格付款手续审核管理,不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的,无验收合格证明的,验收内容不完整或者验收意见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加强信用管理,对供应商奖罚分明,一方面,供应商一旦在“信用中国”上有不良行为记录,即为无效投标;将供应商履约推三阻四、提出任何附加条件等情形的认定为虚假应标。另一方面,在评审因素中设置其他中标(成交)项目客户对供应商的满意度评价,根据满意度情况赋予分值,予以鼓励。加强质疑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原则,客观分析和判定供应商质疑事项,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请专家对质疑事项作出深入分析论证,使质疑答复依法客观公正,确保质疑只有“一次”,“一次”质疑就得到全面有效处理,不再引发新的质疑或者投诉举报。截至今年8月,贵州省国税局的有效质疑率为零。  (作者:丁萍 周小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