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02.01.2018  21:20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自2017年7月起,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在全国展开,截至12月31日,贵州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了本行政区域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如期完成了检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
      按照《贵州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等部门结合职责,制定了部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目标,对本系统全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两次组织召开9部门联席会议,强化工作通报和协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风险隐患排查和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的抽样检验等措施,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干展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等五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
      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风险隐患排查,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763家次,立案调查虚假宣传经营单位5家,打击违规健康讲座窝点1个。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等,共抽检食品10726批次,保健食品170批次。依法审批了保健食品广告30批,其中,文字22批,声音5批,电视3批。
      二是工商行政部门。依托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广播、电视、报纸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实行24小时监督监测,共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249426条次,其中,违法265条次,违法率0.11%,发布《广告监测通报》10期,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7件,送达违法广告停止发布通知书48份,发现并及时处理2起使用和变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纳入监管重点,明确广告时长不超过1分钟,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形式播出。同时,将贵州广播电视台《家有购物》频道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所做的食品、保健食品推介一律不得播出。
      四是省通信管理局。严格“先备案,后接入”“谁接入,谁负责”的网站管理原则,确保全省网站备案率保持在99.9%以上,以注销网站备案信息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方式对113个违法违规网站进行了处置,依法净化了网络环境。
      五是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了全省55家进口食品备案商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中,排查发现1批次水果糖经贵阳机场口岸入境时,企业在报检中擅自加贴与已备案标签不同的标签,依法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后经监督企业整改合格后方予以放行。
      通过检查整改阶段各地各部门积极工作,贵州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专项整治进入抽查检查阶段。贵州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和针对性抽样检验,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处罚力度,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进展不平衡、摸底排查有盲区、宣传引导效果仍有待提高等问题,确保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在贵州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