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运行规则

16.10.2017  14:15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运行规则(试行)。

      该规则共四章23条,主要分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咨询论证、责任追究四部分。

      规则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食品药品监管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均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根据提出的审查意见按程序送请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要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所作出的食品药品监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度。要坚持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根据集体讨论、审议的情况,对审议的决策方案作出决定。

      规则明确,要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决策后评估。要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为使规则运行流程更加直观、清晰,提高操作性和规范性,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送审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申请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等表格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