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食品核查处置案卷评查促进食品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16.01.2018  22:01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案卷评查工作会在贵阳召开,会议为期两天,共抽查评查食品核查处置案卷51件。
          核查处置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过程。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会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监督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对其进行调查、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核查处置工作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此次抽取评查的案卷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完成的51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案卷及资料。评查的目的是查找核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足,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评查分为四个小组,以集中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实行组长负责制。评查人员由各市(州)、省直管县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政策法规、稽查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查的重点为主体合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查办程序等四个方面。
          评查结果显示,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制度建设有成效。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听证和案件合议制度等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制度,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得到逐步强化;二是能力水平有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够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能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三是执法效果有好转。各行政相对人能够自觉接受行政执法作出的执法决定,依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达到了既定的法律目的。
          评查也暴露出部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被处罚主体认定、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证据收集不充分、办案程序缺失、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等问题。
          下一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确保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全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