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墙革通[2014]272号

16.06.2014  18:57

关于对复检不合格墙材产品生产企业

下达整改意见书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加气混凝土协会及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性能指标检测结果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13〕651号)的安排,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我厅再次组织复检,现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整改期间,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向建筑工程销售其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监督,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墙革专项基金。

 

附件:整改意见书(1-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