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上半年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481万元

31.07.2018  15:14
 

  “6月份我县征收到城镇污水处理费95.6万元,创历史新高”,7月25日,龙里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领票、审票、核票相关程序后,认真仔细地将6月份龙里县城镇污水处理费非税收入通用手工票据一张张录入贵州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时说道。据统计,龙里县2018年上半年共征收到城镇污水处理费481万元。

  龙里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县供排水总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收费标准根据《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里县城区及共用同一供水管网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龙发改函〔2016〕23号)文件,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0.85元/吨征收,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1.20元/吨征收。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县已建成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达3.2万吨。征收到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统一上缴县级财政,专项用于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