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今年一季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4.7%
12.05.2015 12:33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5月12日电 5月11日,笔者从从江县统计局获悉,2015年第一季度,该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361.4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4.44元,增长14.7%,增速全州排名第8位。
从收入构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755.96元,同比增长24.05%,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55.53%;人均经营净收入301.50元,增长5.9%,对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22.15%;人均财产净收入1.08元,增长4.73%,对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0.8%;转移净收入302.91元,增长3.78%,对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22.25%。
今年以来,该县继续把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坚持有组织输出和自发性输出相结合,省外输出与省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相结合,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劳务收入成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认真抓好国家一系列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政策的落实,政策性因素带动居民家庭转移净收入也成为农村居民家庭增长新亮点。(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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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