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将设立新闻发言人

30.07.2015  19:45

  正义网合肥7月30日电(记者  吴贻伙)7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将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新选任的新闻发言人名单报送给该省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备案。据悉,阜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选任出自己的新闻发言人并报备,是按照安徽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安徽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按照这一规定的精神,今年9月底前,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都将选任出新闻发言人,并在年底前逐次亮相发布检察新闻。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安徽省“两会”上,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此后,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安徽省检察院广泛征求了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被征集来的一条核心意见。为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省院在陆续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案件信息发布、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又专门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这也是安徽省检察院首次就新闻发言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该规定对该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确定或选任、职责、发布事项和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明确。该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要从熟悉检察宣传和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媒介素养和法律素养、工作责任心强的部门负责人中选任,其中省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2名、市级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1至2名,县级检察院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而且这些新闻发言人应当逐步实现专业化。

  新闻发言人设立后,应代表检察机关对外发布哪些重大新闻事项?

  该规定指出,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等,均属于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新闻事项。该规定为此还特别强调,应根据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焦点、敏感案事件处理情况等提出新闻发布议题。

  为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该规定对每年的新闻发布次数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其中省、市两级检察院每年应不少于2次,县级院每年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事项,须随时发布。此外,各级检察院的的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也是对外发布新闻的重要渠道。

  为确保新闻发言人更好地履行职务,该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应当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团队。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以了解掌握重要决策,参加突发事件处置,提出新闻宣传意见等。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该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立和新闻发布的常态化,一批检察新闻面孔将有更多机会从幕后走向前台,及时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检察工作也将越来越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