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上路 交警一看傻眼了 “实习”是手写的
15.04.2016 19:49
本文来源: 新华
实习期内驾驶员驾车上路,要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然而,正在实习期的驾驶人杨先生给自己的爱车贴的“实习标志”,却是手工制作的。
被交警拦下的面包车。
据玉屏交警大队民警介绍,4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民警在辖区七里冲执勤时,发现驾驶人杨先生的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出于安全考虑,民警随即对该车所粘贴的实习标志进行检查。哪知一看,民警傻眼了,这辆银灰色面包车后窗上确实粘贴有“实习”字样的标志,只不过个这个标志是由一张白纸裁剪成圆形后,手写上“实习”字样制成的。
经民警询问,原来杨先生出门办事,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因之前的实习标志损坏无法使用,就根据原来实习标志的模板,自己制作了一个“实习标志”,想着也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杨先生进行了耐心解释和教育,并告诫杨先生“实习标志”不能乱贴,实习期间驾车,一定要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同时,驾驶证处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可以前往交警大队领取统一制式的实习标志。(陈万欣 曾瑶)
[责任编辑: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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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6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