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不休年假可得三倍工资补偿”引市民关注
18.12.2014 14:35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网络热传“不休年假可得三倍工资补偿”,引来市民关注。对此,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称,三倍工资有前提,只有单位提出不休,职工同意才能补偿,如职工主动不休则没有。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凡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喷水池某广告公司供职的方先生说,因为工作太忙,别说年假,连周末都经常倒贴。小十字一家私企的负责人说,年底突击请假的人太多,如果都批了,就没人上班了。事实上,像方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各单位普遍存在。
年假没得休,那可以得到工资补偿吗?据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唐双辉介绍,年假未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不休,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用人单位才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唐双辉表示,劳动者如受到不公正待遇,可拨打0851-5860057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周然)
延伸阅读
年假可跨年使用
虽说是年假,但也不一定非要当年休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今年没休成可累积到下一年。但根据规定,不能累积到第三年。
此外,有的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的协议,根据规定,这种约定无效。
周然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18.12.20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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