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不参与南海问题国际仲裁

08.12.2014  04:36

原标题:不接受、不参与南海问题国际仲裁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文件共93条。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强制仲裁。其后,菲律宾不顾中国的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

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

立场文件指出,以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立场文件强调,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立场文件进一步指出,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实现最终解决。

纵深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谈“93条

以正视听,反驳无理主张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Q:为什么我国政府要针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就管辖权问题发表立场文件?

徐宏: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从法律上阐明中国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阐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以匡正视听。

Q:我国政府的立场文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一立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徐宏: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是十分明显的,立场文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是从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来分析。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本质上是领土主权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范畴。

二是从中菲之间已经达成的协议来分析。中菲两国之间通过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文件,已经就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达成共识,排除了其他方式。

三是从《公约》本身的争端解决条款来分析。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在某些方面可能被认为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但它也是中菲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Q:有一种观点认为,仲裁本身也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中国是《公约》缔约国,也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却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令人难以信服。

徐宏: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优先的方式是当事国直接谈判,而非仲裁。

Q:国际上也有一些声音希望中国依据国际法澄清南海断续线的含义,而立场文件并未回答这些问题,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徐宏:1948年,中国政府在官方地图上标绘了南海断续线(九段线)。立场文件在叙述有关南海问题的历史经纬时提及这一史实。

Q:据了解,仲裁庭要求中国于今年12月15日前提交辩诉状。我国政府选择在这个时机发表立场文件,是否可理解为是对仲裁庭上述要求的回应?立场文件的发表会对仲裁庭发挥何种作用?

徐宏:中国政府的立场文件不是关于仲裁案的辩诉状,也不是针对仲裁庭的要求作出的回应。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从法律上反驳了菲律宾的无理主张,也彰显了中国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的形象。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