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两个办法:党政干部纳入环保问责体系

18.04.2015  10:26

    我省近日出台生态环境损害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两个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首次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消除了以往党委系统置身事外的弊端。

    据相关数据显示,去年9月到今年3月,全省共摸排出各类林业案件7973起,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是由于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引起的。

    据了解,贵州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是贵州首次系统明确处罚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问责办法,率先在全国明确对生态环境损害、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问题进行问责。

    问责对象既包括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部门,也包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与以往单独行政问责不同的是,本次问责的范围覆盖到政府和党委两个系统,明确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

    两个问责办法共规定了50余种问责情形,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生态环境监督、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都将被问责并向社会公布,轻则公开道歉、重则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至少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以后一般不安排担任党政正职。问责的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报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