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名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单身证明”

16.04.2015  08:45

华商报对“单身证明能否证明单身”进行的连续报道,引起了省政协委员关注。昨日,有两位省政协委员表示,他们将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

省政协委员:

政府部门应正视百姓呼声

省政协委员陈若星说,治国的根本是法律,任何超出法律授权和限制的主张、要求或行为,都有着逃避责任之嫌。

既然有结婚证、离婚证和户籍册等法律文书,有关部门却还强调‘单身证明’,就有节外生枝之意。”她说,“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正视百姓呼声,取消‘单身证明’,或用声明等更方便百姓的方式取代‘单身证明’。”陈若星说,她将向省政协提交“建议取消‘单身证明’”的提案。同时,省政协委员刘吉发也表示,他会就取消“单身证明”一事提交相关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单身证明”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

其实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沪全国政协委员高美琴就已经提交过一份建议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案,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公安和民政系统的实名信息联网。

近日,高美琴接受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调研中,经常有人提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没用性,她也发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确实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2012年,民政部出台《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就规定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格式文本,应标明“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市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间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这就是说,虽然被证明人持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事实上其究竟处于未婚或已婚的状态,还是无法确定的。

高美琴说,这样的证明对房产管理部门、银行来说都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也对出具该证明的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高美琴说,沈阳已经于2014年下半年取消了在个人房屋买卖中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规定,全国其他地方也应借鉴。 华商报记者 石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