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04.08.2015  03:37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我省将深入实施“六个一律”环境监管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做出决定、监督执行、结案等“闭环管理”,做到不立案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加强江河湖泊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火电、水泥、化工、矿产开发及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权限,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此外,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要严格实施执法后督察,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执行到位,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报记者 刘磊)

分享到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网易微博微信QQ好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