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挂牌督办3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12.06.2014  11:51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74号),确定3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省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10月底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销案。同时,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14年省政府对各市(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核,凡此项工作推进不力的,一律不予评先评优;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协调和监督,定期调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迟缓的,要予以通报,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联动执法,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围绕重大火灾隐患查清率100%、能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率100%、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分步整改方案制定率100%、临时性防范措施落实率100%  “4个100%”的目标,确定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认真落实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等制度,分级分批挂牌督办整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贵州新闻联播、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中国网、新民网等媒体沟通,加强舆论监督,集中曝光一次被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跟踪报道隐患整改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省政府挂牌督办的这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涉及全省范围,单位类型和隐患特点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贵阳市6个、遵义市5个、六盘水市3个、安顺市2个、毕节市3个、铜仁市4个、黔东南州3个、黔南州5个、黔西南州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