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大学花溪校园二期扩建工程(单体建筑)初步设计的批复

19.01.2016  13:44

省教育厅:

        报来《省教育厅关于转报贵州大学花溪校园二期扩建工程单体建筑初步设计的函》(黔教函〔2015〕20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规模

        新建贵州大学花溪校园二期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751424平方米,其中:教学设施用房216280平方米,生活设施用房319902平方米,科研设施用房137660平方米,地下室及架空层77582平方米。

        二、建设方案

        1.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楼1栋,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1层和3层),建筑面积11815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418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1.2米;

        2.校级行政中心、博物馆和校史馆楼1栋,总建筑面积46092平方米,地上部分10层(局部1层、4层和5层),建筑面积36284平方米,半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980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1.4米;

        3.档案馆楼1栋,总建筑面积16999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2层和4层),建筑总高度21.2米;

4.生命科学学院、天文学院、林学院和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楼1栋,总建筑面积50077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面积40057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1002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3.7米;

5.农学院和动物学院楼1栋,总建筑面积41188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面积34116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707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2米;

6.体育学院(含风雨操场)楼1栋,总建筑面积24996平方米,地上部分3层,建筑面积2112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387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3.7米;

7.国际交流中心、高端培训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楼1栋,总建筑面积43523平方米,地上部分10层,建筑面积38172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535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1.2米;

8.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意产业园和森林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楼1栋,总建筑面积44895平方米,地上部分10层,建筑面积40935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0.45米;

9.公共教学楼1栋,总建筑面积34498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1层),建筑总高度20.85米;

10.公共实验楼1栋,总建筑面积19878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1层),建筑面积16745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3133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0.85米;

11.公共管理学院和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楼1栋,总建筑面积22360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1层),建筑面积16548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581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0.85米;

12.经济学院、文科大楼和剧场楼1栋,总建筑面积33402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1层),建筑面积24536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886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0.85米;

13.学生文体社团中心楼1栋,总建筑面积11714平方米,地上部分4层(局部2层),建筑面积9254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8.75米;

14.A区学生宿舍楼4栋,总建筑面积70242平方米,其中:A1建筑面积20073平方米,A2建筑面积20679平方米,A3建筑面积14794平方米,A4建筑面积14696平方米,A1地上部分16层,其余各栋地上部分均为14层,A1建筑总高度49.35米,A2、A3和A4建筑总高度均为49.85米;

15.A区学生宿舍和学生与教工食堂楼1栋,总建筑面积43086平方米,地上部分14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41641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144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50米;

16.A区生活附属用房楼1栋,总建筑面积7845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9.25米;

17.B区学生宿舍楼4栋,总建筑面积58079平方米,其中:B1、B2建筑面积均为13667平方米,B3建筑面积17094平方米,B4建筑面积13651平方米,各栋地上部分均为14层,建筑总高度均为49.85米;

18.B区学生宿舍和学生与教工食堂楼1栋,总建筑面积36670平方米,地上部分14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3565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9.6米;

19.B区生活附属用房楼1栋,总建筑面积2398平方米,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11.25米;

20.C区学生宿舍楼1栋,总建筑面积50165平方米,地上部分13层,建筑总高度47.85米;

21.D区学生宿舍楼1栋,总建筑面积24102平方米,地上部分12层,建筑总高度44.25米;

22.C区学生及教工食堂楼1栋,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地上部分3层(局部2层),建筑总高度13.2米;

23.电子信息学院楼1栋,总建筑面积17236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局部1层和4层),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283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8米;

24.药学院和医学学科楼1栋,总建筑面积20410平方米,地上部分(局部1层和4层),建筑面积18009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2401平方米;

25.青教公寓楼3栋,总建筑面积10369平方米,其中:A栋建筑面积2418平方米,B栋建筑面积2254平方米,C栋建筑面积2329平方米,共用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3368平方米,各栋地上部分均为7层(含1层架空层),建筑总高度均为21.9米。

        三、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新校区内。

        四、原则同意各单体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五、原则同意各单体建筑物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六、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防火设计采用的防火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七、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建筑采用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各单体建筑结构体系和楼面荷载取值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八、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建筑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原则同意各单体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严格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原则同意各单体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

        十二、原则同意各单体建筑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两年。

        十四、审定工程总投资为373973万元(含征地拆迁170000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花溪校园二期扩建工程(单体建筑)概算

          审定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