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达31亿余元救助金
01.06.2020 12:23
本文来源: 新华
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我省下达31亿余元救助金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向各地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7亿元。至此,今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96.53亿元已全额下达,较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14.4%。
据了解,中央和省级救助补助资金重点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为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0〕452号)要求,贵州省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今年3-6月价格临时补贴提高1倍,要求各地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和中央、省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围绕“打好社会保障兜底攻坚战”的统一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增强县级统筹功能,集中财力支持对困难群众精准救助。(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本文来源: 新华
01.06.2020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