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2起生态破坏案件

06.07.2015  12:57

  7月2日,仁怀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对涂某滥伐林木案和令某失火烧山案作出判决。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令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7、8月间,被告人涂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在仁怀市九仓镇境内砍伐马尾松84株、砍伐立木蓄积达38.2323立方米。令某则是于今年4月14日下午,在自家田地里焚烧杂草时,引燃紧挨着的山林,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27公顷,被烧林地为有林地。现场,两人对法院判决均无异议。

  截止目前,该市环保法庭共受理环境诉讼案41件,有利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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