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法院环保庭发出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

23.05.2016  20:09

失火烧山毁林 生态补种悔罪

仁怀法院环保庭发出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

    新华网贵阳5月23日电(通讯员陈飞 陈鑫)近日,仁怀法院环保法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烧山毁林案,并在审理中发出贵州省第一份生态修复令,明确责令被告人作出生态补偿和异地修复。

    2016年春,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仁怀市合马镇水田村小地名“红山堡”的一块耕地内锄地,并将砍倒的杂草刺焚烧以备耕种土地,在焚烧过程中王某某不慎将耕地旁边的山林引燃发生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6.6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1.9公顷,灌木林地过火面积为4.7公顷,林地内主要有马尾松和杉树。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委托亲属代为投案,并积极参与救火,扑灭火灾。其后,被告人王某某取得了承包人的谅解,在庭审期间,仁怀法院环保法庭作出的“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在仁怀市合马镇水田村小地名“红山堡”进行生态修复种植松树10000株;责令被告人王某某在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生态修复林”内异地补种松树1000株。被告人王某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提出修复方案,尽最大的可能,将损失减小到最小。

    据悉,仁怀法院环保法庭为依法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地弥补犯罪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污染破坏性损失,在个案中加大探索力度,努力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的有机衔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赵汇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