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上率下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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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2016年4月11日上午9时,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鸣明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据了解,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陈鸣明成为省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史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诉讼将成为一种常态。
陈鸣明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出庭应诉。
陈鸣明此次是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对一起行政案件出庭应诉。2015年6月,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义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某某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通知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性行文,不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依法作出了驳回其复议申请的决定。丁某某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丁某某提出了撤销省政府复议决定的理由和证据,陈鸣明针对丁某某的诉求当庭作出答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陈鸣明针对原告方的诉求当庭作出答辩。
庭审结束后,陈鸣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但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不愿应诉,不敢应诉,在诉讼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应付了事。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
陈鸣明说,我们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一是表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愿意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认为已经依法办事的,政府也要通过诉讼依法维权,树立行政权威,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是通过庭审,既可以解决行政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也对是非曲直有个公断,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裁判感受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案将择期宣判。省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