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以案为鉴正风肃纪学典型案例

14.01.2015  13:18

                          1月5日,黔西南州纪委下发了《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通知》(州纪发〔2015〕1号),对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筛选,编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一),1月8日,安龙县纪委以安纪发〔2015〕2号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学习。1月13日上午,安龙县司法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发志同志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通知》(州纪发〔2015〕1号)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 会议指出,州纪委对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筛选编印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并发出通报,体现了各级党委坚决整治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深化整风肃纪工作的有关规定,把这10起违纪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材,让典型案例触及思想、触及灵魂、敲响警钟。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会议要求:一是要遵守程序,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者更要有程序意识,遵守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也能消解我们工作中存在风险,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才能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各自明晰界限,该为则为,不能为坚决不为。二是要坚决整治各种不正之风。以通报的问题为警戒,进行严格的自查,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三是要轻功安利,坦然面对。我们要在工作、生活中淡泊功利, 不为名利所动,不为浮华所惑,始终保持“物利两忘”的淡泊心态。安于清贫、甘于吃苦,把自己担负的工作看成是上级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一种锻炼,而不能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更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不惜以身试法,谋取私利。切实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会议强调,春节临近,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入抓好中央和省、州、县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深化整风肃纪工作有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做到学习实践不间断,警示教育不间断,反对“四风”不间断;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要带头以身作则,自觉学习八项规定,自觉落实八项规定,自觉践行八项规定;全局党员干部要坚决整治各种不正之风,以通报的案例为警戒,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