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确保食品 可追溯体系实施

25.06.2015  03:46

■一周视点

早从20世纪90年代,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追溯制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使食品安全生产受到全程监控。在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仍是人们热议的话题。

所谓“可追溯”,是一种还原产品生产全过程和应用历史轨迹以及发生场所、销售渠道的能力,以发现食品链的最终端。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事件,开始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先后制定了20多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从200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把“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原则纳入卫生政策,强调食品生产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所负的责任,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而《食品基本法》则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

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将食品可追溯性与召回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控制要求提出。专业化的监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建设,成为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三大基石。应该说,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是全球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置身其外。

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恢复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人们不再相信天花乱坠的广告,如何多环节地控制食品安全,让食品生产过程从幕后走到前台,更加透明,食品可追溯责无旁贷地成为最佳选择。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新法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为保障食品全产业链的安全提出了新要求,也为食品安全又配了“一把锁”。

笔者看来,要使建立起来的可追溯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诚信”是成功的关键。经营者如果缺乏诚信,信息采集录入就无法保证真实可靠。食品安全最终是要靠人的管理,经营者的诚信是可追溯体系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的“利器”。当然,除了经营者的诚信,还必须仰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公众的参与度等等。

一年一度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举办多年,我们看到,公众的参与度明显增加,食品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也在逐年增强。而从业者诚信意识的增强,让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得以顺畅进行,基石更加牢固,消费者更加放心。

时下,在全民关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正悄然改变着农业上中下游的链接模式,并深入到从生产(种植、养殖)、加工到销售的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正是这个“互联网+”,将让我们体会一把食品可追溯带来的愉悦:当我们到超市购物时,只要用手机刷一下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输入食品编码,就可以了解到该产品从种植、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部信息,让我们看得明白,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