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月起对企业信用分级 三类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23.03.2015  17:58

人民网西安3月23日电(肖翔)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

三类企业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实施方案》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三种类型: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裁判等失信行为;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社会损失的失信行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失信行为,并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限制和惩戒措施,惩戒力度逐步加大。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成重要决策参考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债券审核等管理事项中,将把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决策参考。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信用保障能力、信用行为记录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价,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其中,A等(含AAA、AA、A级)表示企业信用优良,B等(含BBB、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等(含CCC、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

信用记录可通过公共信用平台核查

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融资管理,工程咨询机构、价格评估机构等有关资格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经济运行调节,确定或推荐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等工作中,要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

据悉,《实施方案》将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如需办理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企业债券发行等事项,可前往“信用陕西”网站查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并提前准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