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低保2015年起每月增加11%
17.12.2014 15:28
本文来源: 贵州新闻
按照“十二五”期间贵阳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的有关精神,从2015年1月起,贵阳市将再次对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提标——这是自2011年以来,贵阳连续第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共有11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有两个标准,农村低保有三个标准,具体为:
城市低保标准:南明、云岩、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等六区由2014年的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530元,月增幅11.6%;“三县一市”即修文、息烽、开阳、清镇,从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5元,月增幅11.8%。
农村低保标准:南明、云岩两区从2014年的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530元,月增幅11.6%;白云、乌当、花溪和观山湖区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5元,月增幅12.5%;修文、息烽、开阳、清镇即“三县一市”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月增幅11.1%。
贵阳市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说,2011年—2015年(“十二五”期间),贵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2.07%,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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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如何计算
据介绍,低保标准并非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救助资金,低保标准减去低保对象家庭的月收入,才是低保对象得到的低保金。
比如,家住云岩区永乐路的李某一家三口均为低保对象,2014年11月家里的收入为500元,则李某家11月份应得的低保金为:低保标准×家庭人数-家庭明显性收入=475元(2014年云岩区城市低保标准)×3-500元=925元。 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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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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