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贵州省湄潭丰华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对《MACA图案》(黔作登字22—2014—F—1251号)作品登记提出异议。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撤销《MACA图案》(黔作登字22—2014—F—1251号)作品登记。
特此公告。
贵州省版权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