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护黔中水利枢纽保障水资源安全

17.01.2015  05:38

     2015年1月15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黔中水利枢纽跨区域、跨行业、跨流域,承担着六盘水、安顺、贵阳、贵安新区的工农业、生活用水,承担了贵阳市、贵安新区的补充饮水。

  “管好这个水利枢纽工程是百年大计。”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禄智明介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建国以来贵州省最大的水利工程,投入70多亿元人民币,是解决地质结构比较复杂、人畜饮水困难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在崇山峻岭间修建大型水利工程,无疑需要更多技术上的支撑和保障。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关志诚在考察黔中水利工程时曾表示:“由于贵州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条件,大型水利工程的施工难度非常大。在某些方面,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难度甚至将超过南水北调工程。” 

   “贵州的情况是‘坐在水上没水喝’。”贵州省地矿局副总工程师、研究院王明章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表示,贵州省大量的水资源以地下水的形式存在,开发利用难度大。尽管贵州省的年均降水量1200毫米,但每逢遭遇干旱,往往受灾严重。 

    短缺的水资源,制约了黔中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贵州省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兴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期盼,2009年11月30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在六枝特区牛场乡黔中村木底上寨正式动工兴建。 

    从平寨水库出发,穿越千山万壑,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承载着“水润黔中”的使命,工程还未建成,就得到地方性法规的“保护”。 

   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主要解决贵州省黔中地区的缺水难题,对此,《条例》提出,其水资源应优先保障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市(州)、县的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并兼顾防汛要求。新建跨越、穿越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公路、铁路等,其管理部门或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保护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的防护设施。
  在该保护范围内,取土、开沟、开荒、采石、采砂、打井、钻探、设立生产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险品,以及在输配水渡槽、隧洞等保护范围内盖饭、筑坟、行驶车辆,或者在地下输水管道、暗渠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米之间区域内种植深根植物,或者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在工程专用输电、通信线路上架线接线的,都将被处罚,罚款金额根据规定,从1000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不等。

  《条例》提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涉及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审批等相关行政许可时,应当征求贵州省黔中水利建管机构的意见。 

            贵州省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荣认为,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汇集百姓、福泽百年,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加强管理,对未来保护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确保设施安全、调水安全、水质安全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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