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信息孤岛 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我省出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共享的实施意见
10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将打破部门、地区间信用信息孤岛,归集整合分散在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降低经济交易和社会活动成本,防范风险,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数据基础和保障,是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的前提和依据。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形成不同社会成员在本行业领域的公共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本行业信用信息查询,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纵向归集和行业信用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最终实现向社会提供较为完善的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意见》明确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共享的七大任务:一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二是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四是建立省级统一集中的行业公共信用记录,五是建立完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六是建立完善不同行业公共信用信息传送归集整合的共享机制,七是建立省级统一(社会法人、自然人)集中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 “一站式”查询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记录和共享对解决信息孤岛、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和协调社会关系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并建立问责制,对社会成员有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而没有形成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没有向统一平台进行传送汇总和共享,导致其他领域无法使用社会成员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处理。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将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其身份、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能力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有效汇总和整合,有利于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资质管理、分类监管、行政执法、周期性检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对企业政策性扶持等政务活动中,对企业和个人的身份及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强化管理职能;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扩大对企业和个人的授信业务;有利于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开展经济交易、投资、授信等过程中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也有利于个人在就业、租赁、担保、申请授信等活动中得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