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上级不受理的越级访 基层部门禁推诿
前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针对依法逐级走访工作表示,对于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越级访,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的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卸责。
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批次下降1/3
根据国家信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1日起,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在该会议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透露,《办法》实施以来,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信访机构来访批次同比下降28.7%。其中,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批次下降35.6%。
舒晓琴称,从实施的效果看,《办法》实施已经初见成效,进京正常来访、非正常来访和上访老户的数量明显减少,来访接待场所的秩序明显好转。
部分地方配套滞后影响工作效果
舒晓琴指出,不过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进度仍然不平衡,有的地方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明显滞后,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和有权处理信访事项部门的责任。在程序上,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部门要从来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相关手续,促进来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
对于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越级访,舒晓琴表示,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的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卸责。
舒晓琴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尽快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明确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的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和答复口径。对于在办理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的典型案例,将依据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