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修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窨井盖丢失24小时内须补缺
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僭建行为的罚款不封顶,城市临街建筑门面装修应经审批、“门前三包”内容入法,车辆“拉稀”的处罚标准明确……29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举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并不鲜见的“窨井盖缺失”问题,其规定,应半小时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于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正位,道路“咬人咬车”的问题,或将有解。
拟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
僭建行为罚款不封顶 违法成本增加
条例修订草案显然还十分重视发挥社会成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作用。其提出,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制度,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同时,要求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者及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其正常作业。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违者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新增建筑外立面和井沟盖管理及引摊入市规定
城市临街建筑门面装修应经城管部门审批
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涉及建筑物外立面、井盖、沟盖管理及引摊入市的规定。修缮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极其附属设施清洗翻新、修缮的重点区域前,应报请批准。
此外,城市临街建筑的门头(面)装饰、装修,应当经所在地城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窨井(沟)盖亦是平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一个常见问题。法规不仅规定定期巡查,保持窨井(沟)盖完好、正位外,还对维护机制进行细致明确: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发现窨井(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应在半小时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如未做到上述要求,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将被处以每处1000元罚款。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者须赔偿,且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拟吸纳“门前三包”入法
车辆路上“拉稀”每平米罚款30元
条例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还在于,纳入“门前三包”具体的内容,目的是为管理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这一条款要求,店门整洁有序,包括无店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等;卫生上达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小广告等;绿化方面达到门前绿地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等。同时,规定运输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及其他液体、散体物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如果未实行密闭化运输,处以300元罚款;如果因泄露、泼洒造成路面污染,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30元罚款。此外,违反规定的车辆未经整改不得上路行驶。(记者 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