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锁车内伤亡事故频发 父母或监护人疏于看管为主因

21.07.2015  00:27

儿童被锁车内导致伤亡,每年盛夏仅见于新闻报道的就有多起,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儿童被落在幼儿园校车内,一种是被家长遗忘在私家车内。这其中,有的最后有惊无险,有的结局却令人痛心。尽管各类新闻报道一再提醒家长们别再干这种马虎事儿了,可揪心事依旧不断发生。

1、女孩被老爸锁车里浑身汗湿 快递员发现报警获救

19日,30岁的王永军刚刚送完快递,背着大包走进了海曙解放南路世纪广场的顺丰快递点。抹了把汗,刚坐下休息,他看到面前停车位上的一辆车子在动。

门口花坛边有一排停车位,一辆白色奥迪A4停车,闪着双跳。奇怪的是,车子在震动。我就走出去想看看什么情况。这时广场的保安也走过来了,他也注意到了奥迪车不大对劲。

我们走到跟前,车子还在动。车窗贴了膜,我们就贴在窗户上看,结果吓了一跳——后排座位上有个小女孩,看上去五六岁的样子,在哭呢。

保安说,奥迪车停在这里大概有半小时了,这么热的天,小孩子留在车里,闹不好是要出事的。

快递员赶紧打电话报警。接警的是江厦派出所值班民警俞小永。一听事情紧急,他立马带着协警赶去世纪广场。大概太热了,里面也闷,孩子没了耐心,情绪开始激动,哭得越来越烈厉害。俞小永心里也急死了,就联系所里和指挥中心。通过车牌查到了车主,可是俞小永打了好几个电话,对方手机无人接听。

差不多10分钟过去了,之前还活蹦乱跳的小女孩躺在了后排座椅上,不动了。俞小永真怕她缺氧啊什么会出事,管不了这么多了,必须得砸窗!

最终,小女孩像从水里捞出来一样,浑身湿透了。得知女儿被丈夫遗忘在车里半个多小时,帅女士“”了一声。民警安慰她,孩子没事,大家砸了车窗把她抱出来了。

2、男童被锁车内 德州夏津交警贴罚单意外救孩子

7月15日上午气温高达39℃,11时30分许,山东德州夏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民警在县城中山街巡逻,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轿车违章停车。于是,民警走上前打算贴罚单,不料刚走到车跟前,突然发现车挡风玻璃上映出了一张孩子稚气的脸,民警大吃一惊,仔细一看原来是个三四岁的小男孩。

小男孩看到民警后大哭起来,民警一面隔着玻璃安慰小男孩,一面迅速联系车管所,按照车牌号查找到车主的联系方式。很快,路边的商场内冲出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慌慌张张地跑到车前,用钥匙把车门打开,把孩子抱了出来。

经询问,该男子姓侯,是夏津县新盛店镇村民。当天上午,侯先生开车拉着儿子去县城的龙湖公园游玩,中午回家路过这家商场时,侯先生忽然想起要买个剃须刀,发现儿子躺在后座上睡着了。

侯先生当时想买东西反正也就三五分钟的时间,就没忍心叫醒儿子。不料侯先生在商场遇到了一位多年未见的同学,与其聊起天来,把儿子睡在车上的事忘得一干二净。而当时气温高达39℃,孩子从车里被抱出来的时候,身上的背心已经全被汗水湿透了。

3、房县3岁男童被锁车内一小时终获救

7月14日,十堰市房县一位粗心的父亲为图省事,把年仅三岁的儿子独自锁在封闭的车内近一个小时。幸亏热心市民听到哭声报警,孩子这才躲过一劫。

据了解,7月14日14时许,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小区旁边的道路上,有个小孩在一辆小货车里哭,车门锁着打不开。”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附近的居民告诉民警,这辆车停在这里有一个小时了,听到车内有小孩的哭声,大家怕小孩出事,最终选择了报警。

由于当日室外温度较高,车内空气不流通,小孩在车内明显感觉到焦躁不安,不停地哭闹。民警担心车内孩子缺氧受伤,立即将小货车登记车牌信息反馈至110指挥中心,随后联系上了车主,车主很快赶到现场,将大汗淋漓的孩子抱下来。

小男孩3岁多,父亲下车办事,无暇照顾孩子,便把他锁在车内。

4、幼儿被锁车内死亡 幼儿园园长被刑拘

7月11日18时23分,山东省沂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该县沂城街道石良社区幼儿园一幼儿死亡。目前,幼儿园园长刘忠玉已被刑事拘留,班主任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11日,幼儿园园长刘忠玉驾驶私家轿车,载着3岁幼儿王某到幼儿园,误将其锁在车内,致其死亡。

13日18时许,记者在事发幼儿园门口看到落款为“沂城街道中心校”的公告,其中写道:“因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用私家车私自接送幼儿,由于责任心不强,致幼儿在车内闷死,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为确保其他幼儿安全,规范办园,责成该园即日起停业整顿。

5、广西南宁一男童被锁车内不幸窒息死亡

6月27号傍晚,广西南宁市金湾花城小区的业主们在小区篮球场上活动时,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追寻气味源头,人们在一辆贴着“报废”字样的轿车内发现一具男童尸体。赶到现场的民警发现,死亡男童侧躺在驾驶位上,局部皮肤已经出现腐败特征。最终民警认定,不幸死亡的这名男童,是小区业主任女士的儿子。任女士和丈夫已经离婚,平时早出晚归,白天小孩都是由70多岁的姥姥照看。

民警调查得知,27号上午10点左右,任女士的孩子出门玩耍,中午就没回家吃饭,由于孩子的姥姥行动不便,也没有出来寻找,直到当晚8点半,任女士下班回家,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民警分析由于是报废车,任女士儿子可能将车门打开,进入后误将车门锁死,最终酿成悲剧。

6、粗心外公外婆下车喝茶 3岁外孙被锁车内

4月29日上午9点12分,鄞州区集仕港镇集仕北路的建设银行门口,一辆黑色的马自达3轿车内,男孩欢欢(化名)正在车里哇哇大哭,而车子外面,外公外婆围着车子团团转,却怎么也打不开车门。

路人一问,欢欢已经被困在车子里十多分钟,而车子的钥匙,却在车里面。

9点20分,古林消防中队赶到现场。此时,现场围了一圈人,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女子正焦急地安慰着孩子。

参与此次救援的消防员小朱说,“这位中年女子嘴里念着宝宝囡囡,但是车里面的孩子可能是太小了,看上去只有3岁左右的样子,不管说什么都不听,只顾自己一个劲地哭。

起先,我们打算把副驾驶门外面的门框拆卸掉,利用铁丝把门里面的车锁钩开,后来发现行不通,在和车主(欢欢外公)商量了之后,决定把车子后排最后一扇小玻璃敲碎,再伸进去开锁,这才把孩子救出来。

7、忘拔车钥匙 2岁孩子被锁车内

两车发生碰擦,车主下车查看却忘拔钥匙,2岁孩子误碰锁门键被关在车内。2014年10月28日,在城区果园一路发生了这样一幕。

28日上午10时40许,西陵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求助称,一名孩子被锁在了车内。民警迅速赶到,发现在果园一路,一辆白色雪佛兰和一辆白色路虎发生碰擦事故,而雪佛兰车内,一名小女孩独自被困在车内。

询问得知,雪佛兰车主姓刘,他从果园一路往夷陵大道行驶时,和后面路虎车发生碰擦。刘先生介绍,由于下雨,他和妻子下车查看,把2岁的女儿留在车上。结果忘记拔车钥匙,女儿误碰锁门键被关在车内。

记者赶到时,孩子并没哭闹,而是在车内来回爬动,并坐到了驾驶座上。由于担心孩子安全,在等家人送备用钥匙时,刘先生的妻子试图通过车窗和孩子“对话”,并摇晃酸奶吸引孩子注意。1个多小时后,在其“诱导”下,孩子爬到了副驾驶座位,由于力气太小,试了两次才拉开了车门,现场所有人才舒了口气。“幸亏天气凉爽,否则后果还不好说”。

8、山东一岁婴儿车钥匙当玩具被锁车内 消防砸窗救人

2014年10月23日上午9点半左右,泰安中心医院东门附近,一名一岁大的婴儿被困车内,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迎胜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7分钟后,婴儿被成功救出。

23日上午9点42分,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迎胜中队接到报警电话,泰安中心医院东门附近,一名一岁大的婴儿被困车内,孩子在车里哇哇直哭。迎胜中队官兵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孩子被困在副驾驶座上,车门已经无法正常打开。迎胜中队刘队长询问孩子家长是否求助过开锁公司,孩子的妈妈冯女士说已经给开锁公司打过电话,但开锁公司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到达现场,考虑到时间紧迫,冯女士只好拨打119求助。在查看现场情况后,消防队员决定对车窗进行破拆,将孩子救出。在征得冯女士同意后,消防队员用消防斧砸破汽车左前门玻璃,伸进手去将车门打开,婴儿被成功救出,被救出时孩子还在哇哇大哭。

冯女士说,23日上午9点多她开车带着孩子的姥姥、姥爷到医院看病,当时孩子的姥姥说自己去医院就可以了,让冯女士跟孩子的姥爷在车里等她,并且嘱咐要看好孩子,孩子的姥姥去医院没多久,孩子的姥爷下车去买东西,随手把车门关上了,而冯女士下车给孩子拿吃的,把车门关上以后,才发现遥控钥匙和孩子还在车里,孩子误把遥控钥匙当做玩具,碰到了遥控钥匙上的锁车键,导致车门上锁无法打开,孩子被困在车里。幸亏消防官兵及时救援,将孩子救出。

小编提醒

每年这些恶性事件一再发生,媒体一再报道,竟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没有促使相关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建立相应机制来防止意外,保证幼儿安全!这从又一个侧面凸显出我国幼教事业缺乏统一规范的严重问题。而这个问题已经迁延日久,要解决也非一朝一夕,但儿童的生命安全等不起,需要一个更便捷更有力的办法。

从家庭的角度讲,问题也一点不轻松。从2015年来有关事件的报道数量看,儿童被遗忘在私家车内的事件比例开始超过遗忘在校车内的比例,这和私家车增长的数量正相关,但是家长的安全意识却没有相应增长,包括设置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表现都不能令人满意。如果说相应的教育机构缺少的是责任心,但是母子连心是天性,惨剧一再发生却仍旧不能引起亲生父母的足够重视,这更加令人匪夷所思。最近还有两则新闻让人扼腕,一则是母亲将孩子忘在车内,竟然舍不得砸破车窗;一则是亲生父亲将4个月大的女婴留在车内数小时,民众、保安和民警合力解救,孩子的父亲竟然满不在乎地说自己“经常如此”。另外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有超过20万14岁以下儿童意外身亡,而父母或监护人疏于看管是主要原因。

这两方面的现象都充分说明,保证儿童安全,第一媒体的宣示警告作用有限,第二不能仅仅指望教育者或监护人的自觉,最及时有效有力的措施是法律的介入。比如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置12岁以下儿童于无人看管的处境。美国纽约州甚至规定,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疏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属于“潜在危害儿童利益罪”,如果由此引发死亡则可能被控“过失杀人罪”,结果法律出台十年来,儿童意外伤害的死亡率下降了29%。

如果说血的教训频繁到几乎每年“例行公事”般的程度,那么是到了法律应该有所反应的时候了;如果说他人的血的教训再惨痛,在某些教育者或家长眼里仍旧是事不关己,那么希望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所有人都能长点记性。(罗继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