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残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2.09.2016  21:45

      根据《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乌委办通字[2016]58号)文件精神,2016年9月9日,乌当区残联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区残联副理事长、党支部书记李菊美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讲解。
      李菊美同志强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过三年,治标已取得显著成绩,党内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优势正在形成,“现在已经到了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标的重大举措。”毫无疑问,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广大干部严实的工作作风树起了标准:工作要做细,不能“做戏”。转作风一定要实实在在,切不可虚张声势,我们学习《问责条例》要同当前“两学一做”紧密结合起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牢记誓言,初心不改,理清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使命,自觉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清白做人,干净担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