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大机关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8.07.2016  17:33

  7月19日上午,兴仁县人大机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竟、陈勇、梁大勇出席会议。

  兴仁县人大机关支部委员刘恒江主讲,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问责条例的通过,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悟透精神实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把“不逾矩”刻在灵魂深处,以反面典型引以为戒,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同时,每位党员都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行动。党员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党员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担当就是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会上人大党副组书记、副主任陈勇强调: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明确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要求全体党员率先学习,吃透条例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把握工作方向,全面执行到位。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学习讨论,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