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2015年3月20日,兴仁县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上,组织学习了上级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中纪通(2015)2号)。
主持会议的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强调:党中央将主体责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首先我们党组成员要明白什么是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将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就是一把手责任,作为一把手,坚决做到“四个不能代替”即:能能用集体决定代替主体责任;不能用制度安排代替主体责任;不能用第一责任人代替主体责任;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当事人的具体责任三个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切实改履行主体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包括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谈话提醒机制、工作报告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内的主体责任运行工作机制,并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使每位党组成员和科室局负责同志都成为“从严治党的领导”。
唐力同志还就落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出了点要求:一是党组成员要清醒认识反腐斗争形势,贯彻中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二是各位副检察长、政工科长、反贪局局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长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三是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四是本月内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就全院2015的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五是各分管党组成员,也应当及时召开分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布置2015年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各科室局负责人要召开本科室局干警会,安排布置本部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是分管部门和各科室局要有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安排意见;七是纪检组要及时拟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方案;八是纪检组要及时牵头组织签订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