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卫计党组〔2014〕53号
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局),省计生协会,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已于2014年10月23日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23日
中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责任考核、监督和追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清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负有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着力解决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失真失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
3.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落实领导干部包案督访制度,化解信访积案。研究解决卫生计生系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压缩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改革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5.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牢牢把握“坚持、巩固、深化、拓展”八字方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行为。认真抓好行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切实解决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把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保障,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保证有人干事。加强与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整合反腐败资源。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坚持从我做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始终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觉悟不能代替制度、关系不能代替程序”,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一)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在同级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和省委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纪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查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四)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和扩大成果。坚决刹住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的地区、部门,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完善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五)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系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加强纪检监察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要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改进方式方法。要狠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四、相关制度和措施
(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制度。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当年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和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委向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向委党组、驻委纪检组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省直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抄报省卫生计生党组和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三)述廉述责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向驻委纪检组述廉述责。述廉述责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等。
(四)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认真开展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驻委纪检组长与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检查考核制度。以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处室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加强行业管理,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处室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系统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