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稳步推进全区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8.10.2015  12:42

      按照中央、省、市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红花岗区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区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15年7月完成了前期调研和方案编制工作,并于8月10日召开了调查摸底工作业务培训会。目前,前期调查摸底现场数据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数据录入和张榜公示中。

      11月23日,为有序推进全区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红花岗区召开了全区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区相关职能部门、 各镇镇长、分管领导、水务站站长及各村主任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水务局局长黎明同志主持,会上,黎明局长宣读了红花岗区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水务局刁翠梅副局长传达学习了《红花岗区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金鼎山镇作了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和表态发言,区分管领导丁有弘副区长作了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我区小微型水利工程作为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产权不明、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仍然突出,极不适应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会议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各镇,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小微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小微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区区情、水情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管护机制。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门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镇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镇(办)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指导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三是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区政府将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微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镇,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强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生的疑点和难点。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决带有共性的问题,随时了解全区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村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性大,整个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