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讲视频会的通知
黔教办职成〔2014〕346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职业教育
工作会议精神宣讲视频会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厅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教职成〔2014〕21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郭春鸣副司长近期将到我省宣讲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扩大影响,确保效果,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我厅决定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14年7月30日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二、宣讲地点
省教育厅11楼会议室为主会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三、宣讲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指示、讲话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部署。
四、参会人员及参会地点
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
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厅计财处、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教师处、省招考院中招处主要负责人,厅职成教处、“9+3”办全体干部,在筑省属职业院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省教科院职教所、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职教学会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
各市(州)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市(州)职业院校中层以上干部在市(州)教育局分会场参会。
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县中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分会场参会。
邀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分管领导,发改、财政、人社、扶贫、经信、国资、商务、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好分会场会议,确保良好的会场纪律。
2、7月29日下午2:30-4:0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分会场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调试而影响会议召开的,后果由相关分会场承担。如遇技术问题,请与主会场联系(联系人:王炎,联系电话:0851-5285968,18111990581)。
3、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于7月29日下午17:30前反馈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冯发金,电话(传真):0851-5280077,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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