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15.08.2016  18:33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做好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教育部实施的一种专项统计,是了解掌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统计工作落实到实处,要主动对接企业并帮助企业完成账号注册与数据填报等工作,不能因为统计对象是企业职工而消极对待。
  
  二、工作要求
  
  (一)统计工作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与审核,各省属中职学校接本通知后,需联系与本校校企合作企业登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各市(州)教育局登陆系统后,一是通知市(州)属中职学校联系与学校校企合作企业登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二是需要将下一级账号和密码告知各县教育局或县中职学校,并让学校联系校企合作企业登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
  
  (二)各地、各校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将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和企业自身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形成简报和典型材料一并上报。
  
  三、上报时间和联系人
  
  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开展工作,2016年9月前需要联系到企业并注册账号,9月1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张禄海  电话:1518500006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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