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全面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12.11.2014  10:39

    11月11日下午,记者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将全面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并建立动态指导目录管理制度,2014年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范围将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已制定并即将下发。文件明确了贵州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做了严格要求,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将采购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一方面将参公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购买服务的主体范畴。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也可以作为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另一方面提出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二是鼓励各类型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培育、扶持承接主体并重,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共同构建全省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三是动态变化的《指导目录》。贵州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容共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6大类57款352项,内容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公共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市政管理等诸多领域。四是严格的预算资金管理。立足于盘活预算存量资金,在购买服务主体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王淑宜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