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

30.06.2015  19:09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不断规范报账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习水县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除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财政扶贫项目,仍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外,其余扶贫项目一律实行乡级财政报账。

实施细则》对部门责任、专户设置及管理、报账程序等作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明确县、乡两级财政部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资料审核、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县、乡级扶贫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三是对报账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报账的具体要求和不予报账的情形。

乡级报账是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是深化扶贫项目资金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财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发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