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5.06.2014 19:1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公 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专业、客观、公正的市场地价参考依据,贞丰县国土资源局特向社会发布公告,请省内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单位到贞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估价业务入围申请,申请收悉后报经贞丰县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审查研究批准后,可承担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土地评估业务。
申请须提交:1、申请书;2、评估机构情况简介;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5、土地评估师资格证书(两个以上)。
申请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有意者,请与贞丰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和提出申请。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0859)6611280、6612615。
特此公告
贞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5.06.20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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