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组织全省公安民警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行学习
07.05.2015 15:52
本文来源: 公安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5年来的首次修改。此次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直指“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通过从受案范围、起诉方式、立案程序等方面彻底打破瓶颈制约,对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行政诉讼变得“一路畅通”、“简单便捷”,使老百姓逐步从“信访不信法”的状态返回到法治轨道,习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同时,也使行政机关当被告成为一种新常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行政执法权限广,行政案件数量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将面临新的挑战。及时在全省公安机关加强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十分重要和必要。此次的专题学习,对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本文来源: 公安厅
07.05.2015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