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并不具备调价条件 集中供热价格仍与去年一样?
原标题:兰州并不具备调价条件 集中供热价格仍与去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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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一些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关于煤炭价格下降或致采暖费下调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有消息称,北方一些城市已经下调采暖费,那么兰州究竟有无变化?对此,市物价局答复——
距离兰州今冬供暖季还有10天时间,连日来,不少兰州市民通过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询问:“今年的采暖费到底会不会降?”10月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兰州市物价局,据该局答复,兰州并不具备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条件,今冬兰州市集中供热价格仍将维持现状,按去年的标准缴纳。原因是:“兰州目前已经没有单纯的燃煤供暖,被水煤浆、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所替代,其使用的燃煤均为优质煤,还要经过特殊工艺进行深加工后才能作为燃料,增大了成本。”
兰州已无单纯燃煤供暖
临近供暖季,采暖费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期,有消息称,因为燃煤价格的下降,北方一些城市下调了采暖费。这种种消息,使不少兰州市民期盼,兰州的采暖价格是不是也能降一降?
“兰州市集中供热燃料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兰州市物价局就采暖费是否会随煤炭价格下降而调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然气基本取代了燃煤成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燃料,加之热电联产供热的扩展和壁挂炉的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已经成为兰州供热的主要形式,少数燃煤供热也被水煤浆、高效煤粉锅炉所代替,单纯的燃煤锅炉供热已全部淘汰。“最近东北个别城市下调供热价格,他们的主要供热方式都是燃煤锅炉。”
按照我市环保要求,采暖期必须用热值≥4800千卡/千克、灰份≤25%、硫份≤0.7%的成质煤,而加工水煤浆、高效煤粉所用燃煤必须都是优质煤,还要经过特殊工艺进行深加工后才能作为燃料,增大了成本。目前市场上燃煤价格虽然走低,但优质精煤价格降幅并不大,因此,“没有降低供热价格的空间”。
以天然气集中供热为主
来自兰州市物价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兰州四城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总供热面积约8762万平方米。其中天然气集中供热5670万平方米,占供热面积的64.7%;热电联产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28.5%;水煤浆、高效煤粉锅炉供热面积592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6.8%。
2012年9月,甘肃省价格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将热电联产集中从热出厂热价由25.3元/吉焦调整为34.4元/吉焦。物价部门表示,这一价格实际与成本仍然倒挂。同年,兰州市随之将热电联厂供热价格调整为5.0元/月·平方米。
“在扩展热电联产供热中,成本有所增加而没有降低的因素。”兰州市物价局解释称,一是热电联产供热扩展资金系外资贷款,出厂热价成本增大;二是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延伸或改造资金款数额较大,无法偿还;三是热电联产供热大网未提取折旧费,管网维修、旧网改造均由供热企业垫付资金;四是热电联产供热人工等费用增加。因此,“目前,热电联产出厂热价和供热价格都没有降低的条件”。
暂停用热要缴过热费
每年冬季,都有一些市民因种种原因暂停用热。
“暂停用热要缴过热费。”兰州市物价局方面称,根据兰州市物价局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确定供热收费方式为计量收费的建筑,对经申请获准暂不用热或暂停用热的用户收取30%的基本热费。执行按面积收费的建筑,经申请获准暂不用热或暂停用热的用户收取10%的户间传热热用费(过热费)。
市民可按此标准申请缴费,对供热企业不按标准收取基本热费、过热费的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