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01.07.2014  13:43

  黔教办安稳〔2014〕29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4〕1号)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认真做好汛期防汛工作,应对省气象部门通报的新一轮大暴雨甚至特大暴雨的恶劣天气,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中考顺利进行,预防强降水可能诱发的山洪、城镇内涝、泥石流、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和各类溺水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排查隐患,整改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完善措施,加强值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记、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对危险点实行专人检测。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四、加强宣传教育,严防事故发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特别是中学毕业班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中考期间和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落实责任措施,切实维护中考安全。中考期间,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订详细的组织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好值班制度、问题零报告制度,特别要做好暴雨、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房屋垮塌等极端天气的防范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中考。有考生的学校,在每一场考试前都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和数名教师陪护考生往返考点和住地,并在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清点人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加强考生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教育,确保考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密切关注考生的思想动态,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同时与考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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