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04.06.2015  14:23

尊敬的秦光武、宋勤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原贫困县扶贫开发摘帽不摘政策的建议》收悉。收到您们的建议后,我办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们针对盘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欠账大,生态脆弱等困难和问题,建议省政府“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按照‘减贫摘帽’不摘政策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我县扶贫攻坚的政策支持和投入不变,并给予奖励。”对盘县加快脱贫致富和同步小康步伐,实现贵州的“中国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省扶贫办工作职责出发,我们将积极支持和帮助盘县巩固“减贫摘帽”成果。

2011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1号),文件明确提出,属于省定经济强县同时又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011年,作为全省首批“减贫摘帽”县,盘县得到了全省甚至全国的持续关注。为了巩固盘县的“减贫摘帽”成果,我们在支持和鼓励盘县逐步完善产业扶贫、整村扶贫、到户扶贫等多种扶贫开发模式,发展现代农业、山地农业、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的同时,一次性给予省定经济强县—盘县“摘帽”奖励1000万元。2012年来,我们对盘县的支持力度不减,共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23194万元,并在省级扶贫示范园区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盘县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贫困县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扶贫生态移民及扶贫产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呼吁相关部门在农村交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教育、卫生及文化事业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15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孝捷,联系电话:0851-68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