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19.07.2014  09:3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贵阳召开,会期3天半。

会议主要建议议题是:

一、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审议《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

三、审议《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四、审议《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

五、审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1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八、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省教育厅开展工作评议;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省林业厅开展工作评议;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任免案;

十四、其他。

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安排10名左右公民旁听。本省区域内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证明,均可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人大省政府大院3号楼省人大机关一楼值班室

联系电话:6890003

特此公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