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设立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07.07.2016  00:54

  黔教办师〔2016〕8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省级乡村名师在教育教学研究、引领学生成长、示范带动当地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精准扶贫中的辐射作用,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级乡村名师的通知》(黔教办师〔2016〕44号)精神,决定为省级乡村名师设立工作室,搭建省级乡村名师成长和专业引领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创造条件,为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省教育厅将对每个工作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工作室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其中50%可用于主持人及成员讲课费。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乡村名师培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乡村名师管理办,设在贵州教师教育学校,由张佩玲同志任省乡村名师管理办主任),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运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
  
  四、贵州省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省乡村名师管理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建设过程的督促和指导,对工作室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各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按照《贵州省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详实、科学、合理的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研修计划,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工作室经验,探索建立适应我省乡村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名师培养机制,为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贵州省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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