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企业偷排生产废水被罚款

25.03.2015  18:18

               

   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兴义市一芭蕉芋淀粉厂因偷排生产废水,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省环保厅罚款10万元,企业相关负责人王某被行政拘留。

  据悉,3月初,义龙实验区环保局对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进行暗查,发现该厂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义龙实验区环保局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该厂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的证据。

  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义龙实验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企业不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还利用之前检查时未发现的其它管口继续排放污染物。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省环保厅决定给予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该厂并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该企业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相关责任人王某被行政拘留。